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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依据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扩大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界定范围,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不高于地级医疗服务指导价格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