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康年养老发展有限公司 首页 机构养老 院内环境 居住生活 社工活动 专业护理 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社区养老服务站 居家养老 关于我们 公司介绍 企业文化 团队精英 资讯中心 重要到访 公司动态 活动回顾 国家政策 招聘信息 养老功能区 服务接待区 生活照料区 托养护理区 健康管理区 文化教育区 人文关怀区 休闲娱乐区 运营管理区 入住须知 入住条件 入院程序示意 预约入住 休养须知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1月2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规定,一是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三是民政部门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民政部门做好法规政策修改和宣传引导。